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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研究臺灣總督府檔案目錄近40年

檜山幸夫教授論著精華首度中譯
提供日本官廳檔案文書學、臺灣近代史
及日本近代史研究之重要參考

  臺灣總督府檔案係指目前庋藏於國史館臺灣文戲館之1895年至1945年間,日本帝國設置來統治臺灣的總合政府機關臺灣總督府及其下部機關因職務而形成之公文書,有時也包括1936年成立之官民合資之國策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的會社營運文書,其時間跨度長達50年,是截至目前為止連日本國內近代官廳都難得見到、相對完整的機關行政文書。

  向來以外交文書、政治家私文書研究日清戰爭(甲午戰爭)著稱的專家檜山幸大教授,投人近40年的心力,全面性整理總督府檔案,從中理解臺灣總督府的統治方式。本書特別精選檜山教授〈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與臺灣總督府機構〉、〈臺灣統治結構與臺灣總督府檔案〉與〈臺灣總督府之文書管理論〉三篇論著以及東山京子研究員〈臺灣總督府文書管理體制的建構與崩解〉一文,中譯結集成冊,透過這四篇文章的深人介紹,提供檔案文書學和臺灣總督府行政研究的相關成果,探究日本如何在甲午戰後統治臺灣這片新領地,以供學界參考。

  【珍貴史料】
  自1895年至1945年,長達50年的臺灣總督府官方檔案

  【開拓視域】
  以日本對臺統治為切入點,多面向探討臺灣與日本之近代史
 

目錄

序/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1▌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與臺灣總督府機構/檜山幸夫
 序
 一、明治二十九年(1896)條例體制
 二、明治三十年(1897)官制體制
 三、大正八年(1919)官制體制
 四、昭和十七年(1942)官制體制
 結語
 
2▌臺灣統治結構與臺灣總督府檔案/檜山幸夫

 序
 一、臺灣統治法與臺灣總督府
 二、臺灣總督的律令制定權
 三、臺灣總督的緊急律令制定權之限制
 四、敕令之制定與臺灣總督府檔案
 五、臺灣總督的命令權與臺灣總督府檔案
 結語
 
3▌臺灣總督府之文書管理論/檜山幸夫

 序
 一、文書保存
 二、文書編纂
 三、文書應用
 四、永久保存與限期保存文書
 五、保存年限之判斷基準
 六、銷毀文書
 結語
 
4▌臺灣總督府文書管理體制的建構與崩解/東山京子
 序
 一、展開期之文書管理體制
 二、完成期之文書管理體制
 三、戰爭時期之文書管理體制
 結語
 



  目前一般俗稱之「臺灣總督府檔案」,是指目前庋藏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之1895年至1945年的50年間,日本帝國設置來統治臺灣的總合政府機關臺灣總督府及其下部機關因執務而形成之公文書,有時也包括1936年成立之官民合資之國策會社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的會社營運文書。這些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的檔案,在日本殖民政府退出臺灣之後,很難得地被交接、保存了下來,使得吾人對於那50年間的日本統治可以有據以進行實證研究的重要史料。這批檔案,不論對於臺灣近代史之研究來說也好,對於日本近代史之研究來說也好,都具有難以比擬的重要性。

  然而,這批檔案要可以被普遍地利用為研究的資料,則有待各種條件俱足之後。戰後雖然接收了這批檔案,但應該還只是將之視為敵產,甚至將之當做不可輕易示人的密件。1966年,王世慶先生發表「介紹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檔案」一文後,世人才終於得窺其大致之面貌,但仍難以閱讀檔案之本身,只是偶有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即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之前身)之內部同仁(例如,王世慶先生)利用來或作為編修通誌之參考,或據以撰寫研究專題。另外,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也較有系統地挑選翻譯出版其中有關「抗日」的檔案。

  1970年代中期以後,臺灣史逐漸成為學院裡的一個新興領域,但一般研究者還是難以使用這批檔案。大約在1980年前後,當時的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即今國立臺灣圖書館,其前身為臺灣省立圖書館)率先將原臺灣總督府圖書館的臺灣關係藏書採開架式提供閱覽,對於當時的日本殖民地時代臺灣史研究者的史料資源來說,是個重大的突破。因此當時的研究者之史料根據,主要是總督府及其周邊機關、單位所編輯出版的圖書、報刊或當時已經復刻出版的臺灣人報刊(例如,『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和『臺灣新文學叢刊』等),而不是這些更基礎性的機關行政文書。臺灣總督府檔案之逐漸能夠提供研究者使用,還是要等到1980年代中期以後。

  1980年代關於臺灣總督府檔案,有兩個在時間上大致平行地展開的整理工作。一是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許雪姬教授於1987-1988年將每冊檔案之目錄影印彙編成176冊之目錄,讓研究者可以有一個全面的件目錄可以查詢,並於其後繼續進行部分檔案的數位化掃描。一是日本中京大學檜山幸夫教授帶領的團隊,自從1981年起每年利用寒暑假來中興新村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一一確認每件檔案之內容幾乎是重新製作了以件為單位的檔案目錄。

  我與檜山幸夫教授初識於1980年。當時正好有所謂的教科書問題,我們兩人初識就因為教科書問題而爭吵了起來,結果我們就在彼此誰也無法說服對方、各不相讓之下吃了一頓初識見面禮的午餐,但是我們卻也了有一個共識:我們必須在更多的歷史事實之基礎上,才能進行更有意義的爭論(討論)。也就是在1980年這次的臺灣訪問期間,檜山幸夫教授邂逅了中興新村臺灣省文獻會的臺灣總督府檔案,於是他自1981年起就此展開了長達將近40年的臺灣總督府檔案目錄的製作工作。

  1980年代中期我赴日留學後,雖側身東洋史學科,但因希望研究日本殖民地時代的臺灣史,因此大半時間都在日本史學科接受史料實證史學的訓練,甚至參加讀書會學習解讀日本手寫文書史料。當年也在伊藤隆、我部政男等日本史教授的帶領下參加各種日本近代史的研究會。我所參加的研究會當中,其中一個就是檜山幸夫等日本大學、法政大學、東海大學、國士館大學、早稻田大學等東京地區私立大學出身者為中心所組成的日本近代政治史、外交史的研究會。在這些學習當中逐漸體得了日本近代政治史研究的真髓。

  戰後的日本近代史研究,除了企圖以社會經濟結構為中心來解釋歷史的「戰後歷史學」流派之外,最主要的研究手法是利用外交文書及政治家之私文書來研究政治過程。檜山幸夫教授就是利用外交文書、政治家之私文書來研究1894-95年之日清戰爭(甲午戰爭)的專家。日清戰爭研究的自然延伸之一,就是研究該戰爭後領有臺灣之後日本如何進行新領地的統治。因此,臺灣總督府的行政文書(臺灣總督府檔案)自然對檜山幸夫教授具有絕對的吸引力。檜山幸夫教授對於臺灣總督府之臺灣統治研究所採取的策略,並不是先設定主題選取該當檔案進行專題研究,而是透過全面地整理檔案目錄,整體地掌握臺灣總督府之檔案的全貌,並從中理解臺灣總督府之臺灣統治。由於,臺灣總督府檔案是截至目前為止即使日本國內近代官廳都難得見到的相對完整之機關行政文書,因此檜山教授也在這樣的作業過程中逐漸建立起來了近代日本官廳行政文書的文書學。所以檜山教授對於臺灣總督府檔案的介紹,一方面是檔案文書學的研究,同時也是臺灣總督府之行政研究。

  此次臺灣文獻館將檜山教授整理臺灣總督府檔案之心得翻譯編輯出版,希望藉此提供國人使用這批檔案的高品質而且有效之入門指引。另外,也對檜山幸夫教授以將近四十年之歲月投入這批對於臺灣近代史、日本近代史來說都極為重要的史料之整理所付出的心力致敬。

故宮博物院院長
吳密察 謹識
中華民國108年3月
 

詳細資料

  • ISBN:9789860531114
  • 規格:平裝 / 242頁 / 14.8 x 21 x 1.21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內容連載



若將臺灣總督府視為國家的行政機關,那麼它就是被設計成隸屬於臺灣事務局、拓殖務省、內務省、拓務省這些本國政府機關的監督指揮下,但是在它管轄下的臺灣,又擁有立法、行政、司法、軍事(但僅限武官專任總督制期間)的全部權限,又是一個擁有巨大權限的行政機關。如此看來,它其實又宛如一個小型政府。

當然,臺灣總督府並非在統治臺灣的全部期間內擁有如此巨大權限。擁有巨大權限的臺灣總督府僅存在於統治臺灣期間前半段的六三法與三一法制底下,而權限遭到大幅縮小的開端,即是從大正十一年(1922)起施行的法三號,縮小的起點則是昭和十七年(1942)基於行政簡化及內外地一元化所衍生的臺灣總督府官制修正,而其終結則是因太平洋戰爭的敗戰而轉移給中國的歷史性轉變,導致此一外地統治機關之特殊行政機關遭到消滅。誠然,臺灣總督府背負著如此奇特的命運,但其實這也可說是日本的外地支配宿命。原本臺灣總督府並非從統治臺灣的開始就是一個正式機關,也不是因亞洲太平洋戰爭的敗戰並在密蘇里號舉行投降儀式而遭到廢止的。換言之,若論其行政機關史,它以一個正式行政機關即臺灣總督府名義存在的期間,其實是從明治二十九年(1896)四月一日起,截至昭和二十年(1945)十月二十四日。

原本總督府權限的縮小過程並非是單線式。一方面,設置臺灣總督府此一特殊行政機關,卻又將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限縮,乃是因為具有臺灣特殊性的地方行政機關已經趨於完備之故。原因無它,就是州制與街庄制的導入,以及郡守與市尹的設置。其次,雖說內外地一元化,但那僅是因行政簡化而來的至高命題而已,絕非意味著內地化。一方面,推行皇民化政策促使臺灣人轉化成日本人,另一方面,卻又具有維持著制度上與內地有差異,顯現出企圖「外地」化的矛盾構造。

臺灣總督府的職務權限遭限縮,等同臺灣總督的職務權限遭到限縮,這不僅是國家行政機構上的職權,還伴隨著擴大對轄下地方行政官的權限委讓範圍。將權限移轉給地方行政官,其目的即是總督府的行政事務簡化。此種臺灣總督職務權限縮小,必然會減少臺灣總督府的文書數量,亦即,臺灣總督府的行政事務簡化導致總督府的文書數量減少。
 

 

 

 

戀愛是個技術活,活兒好,才能活得好 ↓ 問:我們結婚一年多,我老公覺得我不理解他,總是無理取鬧,總愛提離婚。我們如果有問題爭吵,我老公就迴避,冷戰,沒能及時疏導我的情緒。下次又再次循環。我不喜歡這樣的處理方式。每次爭吵他這樣的態度,我就很想和他離婚,也提了很多次離婚,我知道這樣不對,但是克制不住。我覺得他不在乎我,很少叫我老婆,媳婦等稱呼,不喜歡接吻,之前他有過背叛,被我發現,所以我不是很信任他。潘幸知:我覺得有兩個事情,第一個事情就是關於男方背叛的問題,第二個事情就是在這個家裡頭夫妻之間的關係的問題。先來說說夫妻關係的問題。女生其實是典型的作女呀。你每次提離婚,對方就會安撫你?不不不。這就像狼來了一樣,你說三次這事兒就沒效果了,經常提離婚,最後對方連情緒都懶得安慰你啦!因為通常提離婚最勤的那個人往往是最不想離婚的人。女性有問題就想通過爭吵解決問題,老公遇到問題就通過冷戰迴避問題,這是男女之間的典型不同。女性遇到問題的時候,她首先想法就是我有情緒我要爆發,我覺得這件事情不舒服,我的情緒一定要得到滿足,要麼我罵你,要麼這個事情,你必須得給我一個解決方案。比如大晚上兩個人吵架了,女人越想越氣,半年以前的事情可能都會翻出來,男人卻在床上睡得呼嚕呼嚕的。這時女人就會想,憑什麼你在床上睡這麼好?把這個男的推醒,非要男的這件事情給解決了才行。女性覺得溝通的話就是要把話說清楚啊,這是女性的特質。但是對於男性來說的話,第1種是你跟我吵架我不吭聲,不說話或者直接走。但這不代表他不溝通,而是對他來說,我不跟你吵,是在對你好,就覺得吵下去沒有什麼意義。第2種想法是我不跟你吵架,是因為我包容你。第3種,男人真的不知道女人到底是因為什麼而發那麼大脾氣。因為很多女性的是明明是對現在這件事情很生氣,她會扯到半個月前,半年以前,然後男人其實摸不著頭腦的,這個其實是男性和女性一個非常大的差異。要記得,吵架之後,很多男人是沒有能力去疏導女人的情緒的。女人是情緒的發起方,女人認為男人是這件事情的過錯方,所以你應該要疏導我的情緒,但事實上誰情緒不爽,就應該誰想辦法解決自己的情緒問題。可能男人會哄你幾天,但男人不會永遠去哄你。做相同的事情,誰都會煩的。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我覺得女人不要讓自己「作」,因為沒好處。很多女人用作的方式去索要愛,索要溫暖,索要家庭里對她的認可。因為她在家裡面做了很多的事情,她其實是特別希望得到老公的誇獎。這時聰明的女性會說,「老公你看我今天做了那麼多事情,你誇誇我吧」。而不是說,「你才幹了多少活,你一回到家在沙發上一坐啥都不干,你倒是干點活呀」。因為這時對方往往覺得,我忍了你這麼多的指責,怎麼可能說好話哄你。所以女性索要愛要學會比較直接的要愛,而不是通過一種作的方式去索要愛。再來說說背叛的問題。我不知道女孩子說的背叛到底是發生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背叛被發現的話,當時需要去處理好。需要找到背叛背後的真實原因。比如說這個男方覺得女方不理解他,那我們需要回過頭來去思考,當時兩個人結婚的原因是什麼。因為畢竟結婚才一年多。結婚之前兩個人是不是相互理解的?如果沒有相互理解的話,那是怎麼進入這段婚姻的?如果說結完婚7年8年,兩個人之間距離拉開比較大了,雙方之間可能會有一些不理解。但如果結婚才一年多,男方就覺得女方不理解他了,那我覺得這是需要思考的,就是當時結婚的動機到底是什麼?如果背叛這個事情,先前已經處理好了。或者沒有處理,但我們依然想把生活過下去。那麼我建議,不要總是把背叛提出來說。如果我們總說,因為過去你背叛,所以我就今後對你都不信任。如果我們永遠擺這樣的一個姿態的話,那麼等於我們被困在婚姻的黑洞裡,把這個男人往外推。而我剛才也說過,把離婚這件事情天天掛在嘴邊的人,往往是最不想離婚的人。面對背叛這件事,我們要看的是這個女人到底要的是什麼。如果想要離婚的話,那就想辦法去爭取權益的最大化。現在呢,有可能還沒有孩子。

 

 

 

 

 

文章來源取自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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